一切为了案结事了家和
2022-04-27 17:26:27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廖悠悠 | 作者: | 点击量:8777         

十几年的家庭纠纷能在检察院促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家和,真是了不起!”近日,在韶山市检察院组织的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肖亮由衷地竖起了大拇指。

这是一起经村、乡、法院多次处理仍未得到解决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孙某甲和孙某丙是一对亲兄妹。1996年,因父母老宅拆迁,某甲出资以父母名义在农村老家承建新房。2011年父母去世后,孙某甲和小妹孙某丙因房屋产权及残疾兄弟孙某乙的扶养问题产生矛盾。经村乡多次调解后,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归大哥孙某甲所有,孙某乙由小妹孙某丙扶养,并拥有房屋部分区域居住权。协议达成后,孙某乙居住在兄长屋内,生活起居皆由相邻而居的妹妹照料,但孙某甲和孙某丙多次因为房屋使用和相邻问题产生纠纷。2015年,孙某丙擅自将孙某乙带至自家居住,将其在孙某甲房屋内的住处出租给他人。为此,兄妹二人矛盾升级,形同陌路。2020年11月,孙某甲将孙某丙诉至法院,后因对法院的调解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便于2021年12月向韶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立案后,检察官认真查阅了案卷,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为法院审判程序正确、调解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应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但考虑到双方系兄妹,还涉及残疾人的权益保护,简单结案不能真正实现矛盾化解止于至善。因此,检察官实地察看涉案房屋、多次走访当地民众和村委会,详细了解亲兄妹间的恩怨情仇。通过走访,检察官敏锐捕捉到:孙某甲早在1984年便落户至湘潭市城区,在韶山除了弟弟妹妹以外再无其他社会关系,且已年过古稀,法院调解协议没有对房屋转让进行约定,应该就是孙某甲的最大心结!检察官决定以补充房屋转让约定为突破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监督环节。

在邀请村委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检察官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并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到会听证,为当事人和解提供平台。

听证会上,当事人围绕多年矛盾敞开心扉发表了意见,检察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辨明双方是非,以“家和万事兴”因势利导,和听证员一道积极引导和解。最终,双方在保证残疾人孙某乙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房屋转让问题进行了补充约定。孙某甲主动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两兄妹签署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多年矛盾烟消云散。

“小案件事关大民生。我们不能仅满足于程序处理,更要关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把每个案件都办到老百姓的心坎里。”该案承办检察官丹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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